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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消保处提醒:
1.委托正规的快递公司进行托运,快递时应该在托运单上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并为递送物品保价,避免发生纠纷,当事双方都无法举证。
2.收货时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收货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快递公司会借此推脱责任。
⊙商报记者 曾云毕
通讯员 赵荷
商报讯 随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兴起,快递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从今年6月1日至昨天,我市快递行业的消费纠纷达49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2件。经工商部门分析发现,快递延误、货物被盗等是导致这类消费纠纷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快递延误晚点
快递延误晚点是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因为交通上诸如堵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不可预知因素太多,物品往往很难及时送达收件人手中。但快递公司却不将这些因素考虑其中,屡屡将自己的承诺打破。
今年10月31日,赵女士委托顺丰快递公司将一件货物送往大连。接货时,该公司承诺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收件人手中。直至11月3日,收件人还没有收到货物。赵女士认为该公司没有履行承诺,投诉到工商部门。后经工商部门了解,赵女士的货物在11月3日前已到达大连,但一直未送出。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标准》已对此有了一个明确的参照范本,即: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不超过72小时。
物品常被盗
今年10月初,朱先生委托天天快递公司将70件服装(价值3万元)送往江苏。事隔5—6天,收件人仍未收到服装。朱先生到该公司询问后才知道,该公司将70件服装弄丢了。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货物被盗。无奈的朱先生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赔偿,谁料,该公司只愿赔3000元。11月1日,朱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最终,朱先生也只能得到6000元的赔偿。
据工商人员介绍,在快件运送过程中,有多个环节是单人进行的,缺乏相关的监管。如收件员上门取件,送件员送件上门等。在这些过程中,企业无法对物品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因此,货物被快递公司内部人员所盗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今年10月29日,本报就报道过类似事情,快递公司扣留物品后却向消费者慌报遗失。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快递业的准入门槛并不高,一部电话、几辆单车就可以开展业务。”据工商人员介绍,快递企业吸收高素质人才的能力有限,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上不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跟不上。
今年11月2日,陈先生委托天天快递公司将一批服装样品从乐清虹桥(朋友家)送往湖北,支付15元运费。11月4日,该公司人员将这批样品扔在陈先生朋友家,称货物发不了便离开了。得知情况后,陈先生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15元运费遭拒绝。工商部门介入后,该公司才退还消费者15元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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