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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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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同时推行“多用水多付费”的阶梯性水价政策
■分17吨及以下、18—30吨、31吨及以上等三个级别
■ 低保户家庭可享受水价补贴
■ 市区三口之家每月约需多支出水费4.2元
⊙商报记者 芮文正 张雅丽
商报讯 我市计划对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初步拟定每吨水上调0.3元。昨天,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与水价制度改革听证会。
温州市区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2.1元(含0.5元污水处理费)。市发改委有关人员介绍,我市这个价位目前排在浙江11个地级市的第7位,而市区居民用水水质在全省是一流。
根据《2007年统计年鉴》,市区每户人口3.35人,年用水量达56.06吨,月平均用水量15.65吨。由此测算,此次水价格调整后,如一户三口之家,按统计数据,每月约需多支出水费4.2元。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负担大多数居民是可以承受的。
与此同时,我市还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划对水价计量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拟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推行阶梯性水价。
拟推行的阶梯性水价分三个级别:17吨及以下;18吨—30吨;31吨及以上。阶梯性计量水价级差为1:1.5:2设定,其中,第一个级别的17吨依据调查结果测算而成的。
本次听证会代表由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等组成,同时设立了旁听席位。听证会上,23名听证代表分别就水价调整理由、水价成本监审以及水价改革方案内容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对于此次水价调整的理由,出席听证会的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基本赞同。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市区水价现在调整比较合适,上调的幅度也比较合理,在大多数居民可承受范围内。他们普遍对推行阶梯性水价表示认同和肯定,表示将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节约利用水资源。
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困难户、学校、卫生院等特殊群体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据悉,此次水价调整市区低保户家庭将不受影响。水价调整方案已明确,计划对这类家庭实行水价补贴。
听证代表还对上调的0.3元使用分配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表示要更多地用于温州水资源的保护和生态补偿上。
市发改委副主任郭天军表示,他们将充分尊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梳理和吸收到方案中去。
出席听证会的列席代表和旁听代表提供了书面意见。
听证会上 各种声音
“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最好方法。”“目前调整水价值得商榷。”“上调0.3元幅度大了点”……在昨天下午的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发出这样的声音。
调整水价是大好时机?
黄小泉(专家学者代表):现在是调整水价的大好时机。目前,温州用水量很大,若遇旱灾,温州的供水量明显不足。0.3元的调整,有利于我市水环境的改善,阶梯式水价有利于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最好方法。
戴向龙(专家学者代表):目前,物价开始下跌,很多人认为这是水价调整的最佳时机,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物价虽然降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并没有降低多少。
上调0.3元是否高了点?
胡志慧(消费者代表):调整幅度过大,上调0.3元高了点。要照顾到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
金上进(消费者代表):减少调价幅度,照顾部分困难户。
黄良林(专家学者代表):同意总体方案,调价幅度要适当降低。
施正潘(部门代表):上调0.3元是否可再低一点,需要考虑。
能否再多设一个“阶梯”?
郑祥远(部门代表):以17吨作为基数有点高,是否可以再增加一个等级,比如对用水量低于8吨的家庭实行免费或给予优惠,鼓励市民节约用水。
林志光(部门代表):阶梯性水价的分档要再细一些。赞成每月用水在8吨以下不提价。
胡方招(消费者代表):从鼓励市民解决用水的角度,要在现在的阶梯性水价的三个级别再增设一个级别——“提前级”,为部分群体提供优惠。
水价高了水质要有保证
戴向龙(专家学者代表):国家在调整自来水的价格后,就要解决水安全的问题,保证市民的饮水安全。水价提高了,水质就要有更好的保证,必须符合经济规律。0.3元的提价还值得讨论。
胡志慧(消费者代表):水费0.3元的调整幅度,要从全局上考虑,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家庭以及非居民用水的企业。水价调整后,很多配套设施都要跟上,比如对我市老水管的改造工程、水务局的服务质量,同时水质也要有更好的保证。
商报记者 张雅丽 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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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今日施行
政府定价听证 广纳民意更加公开透明
今日起,又有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规规章将正式施行,这其中也包括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法律程序、附则等5章,共37条。有关专家表示,《办法》明确了政府在涉及民生的价格听证上,要按规矩广纳民意,听证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往往广受社会关注。《办法》规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比较过去的三分之一有所扩大。
为体现公开透明的程序,《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此外,《办法》对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规定了相关处罚,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