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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原用地单位未申请或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等9类问题,导致土地办证难的,都将得到解决。同时,一些涉及留地安置难、供地用地难和土地历史遗留等问题,我市也已给出了解决措施。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破三难、促规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我市破解土地办证难
由于房屋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让金未交齐、超容积率等多种原因引起的土地办证难,已给有关单位办理抵押贷款和买卖,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已成为时下各界关注的热点。在经过多轮协调后,市委、市政府下发《意见》,以此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据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郑念章介绍,今后已办理房产证,但因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或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待验收合格后,都将给予办理土地证。而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土地办证难的,如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或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凭相关手续也可办理土地登记。
根据《意见》规定,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办证难的,也将予以分类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办证难的,在补办相关手续办理后,也将给予办理土地登记。
同时,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或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办证难的,在先补办有关手续后,也将给予办理土地登记。另外,在安置房建设项目、中小学校等教育用地的土地登记问题和市区私人住宅建设遗留问题等,根据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将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市有关部门按照土地办证难问题原因,一一出台解决办法,将促进抵押贷款办理和房屋买卖的成交。
9项办法解决
“供地用地难”
在土地转而未供方面,我市相关部门也都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因征地政策处理未到位导致未供地的;或因供地前置审批手续未完成导致未供地的;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未供地的;或因用地单位情况变化导致未供地的和用地单位可以办理用地手续而不主动申请办理的,我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给予分类解决。
在土地供而未用方面,我市相关部门也给出了4条解决措施。如因征地政策处理未到位导致“供而未用”的;或因前置审批未完成导致“供而未用”的;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供而未用”的和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供而未用”的,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处置。
同时,根据实施意见,集体建设用地未征先供的,以及 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违法用地处罚后(或集体建设用地经法院拍卖),未办理征地手续就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且已颁发国有土地证的企业用地,将允许给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另外,违法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经省政府补征、明确以协议方式出让、属于“征供合一”项目,但尚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给予解决。
另外,我市在破解留地安置难方面,对因农转用指标未落实导致的,争取2009年解决70%、2010年基本解决。
⊙商报记者 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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