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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修要申请

2008年11月20日
 

  日前,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300㎡以下非住宅)在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申报登记;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饰装修,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住宅与非住宅装修,将坚持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和申领装修《施工许可证》制度。根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300㎡以下非住宅)在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饰装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必须向房屋装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同时,今后装修将严禁变动建筑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建筑结构主体或承重结构,须经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

  今后,市民如发现影响公众利益的装修行为,可致电投诉。

  温州市房管局:88235321

  鹿城区房管分局:88168010

  龙湾区房管分局:86350029

  瓯海区房管局:88537782

  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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