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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持续低迷 买方频繁违约

2008年11月20日
 

  前些年,楼市行情趋好,房价连续上涨,房东宁愿偿付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而如今,楼市“江河”日下,二手房房价连连下挫,房东高昂的姿态再没有出现了。而此时,买方倒成了违约的主角。

  借一切可利用因素“违约”

  今年10月份,市区郑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了汤家桥雁湖社区一组团、一套面积为9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该套房子产权证等手续已齐全,只是土地证还在办理过程中。郑先生与房东经过几回面谈后,最终双方约定以每平方米10500元的价格成交,郑先生先付定金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原本以为该是买房的时候,但二手市场还是出现了连续下调的行情。郑先生半个月之前购买的那套房屋价格,现在市场价只在9800元左右了。百思不得其解的郑先生,这下感觉好像吃了大亏,而且听别人讲,二手房价还可能有下调的余地,后经中介公司多次催促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

  事情到这里远没有结束。郑先生在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想尽一切办法不要这套房子。最后他以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让房东返回先付的钱。后由于协商不成,他还以这个事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咨询了律师,并准备通过法院解决。

  无独有偶,据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介绍,类似郑先生的事情,最近来咨询的购房者较多。上述说法也同时得到市区几家较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肯定。

  应对风险中介缩短交易期限

  前几年楼市趋好,房东在谈妥成交价格后,经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还提出一些加价等无理要求。由于市场原因,那时买方一般会答应房东的无理要求。而现在行情下挫后,买方也经常会在价格谈妥后提出无理要求,此时房东也颇为无奈只能答应。

  “如今,市场转向后,办房屋委托公证时,买方经常扭扭捏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实例非常普遍,而后期购房款难如期付清的实例更是比比皆是。由于购房者在做出购买行为时,大多还比较理性,所以买方这种情绪上别扭相当普遍,但实际违约并通过法律解决的事例,并没有前些年房价上涨时房东违约的数量多。”对于市场的转向,以及违约主角的转换,平安易居负责人姜毅作为亲历者最有发言权。

  据姜毅介绍,为了应对由于二手行情持续低迷所带来的买方违约风险,时下大部分中介公司已将之前一个月左右的交易期限,缩短至一周或半个月时间内。有关人士认为,改变交易期限,这在平时还较为少见。

  买方不配合存有法律风险

  对于买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不付购房余款的做法,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尹航认为,类似于上述郑先生的行为,其实没必要。因为,这些房屋交易绝大部分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有效,所以买方主张解除合同等,一般很难成行。而像郑先生所提的、以没有土地证等类似因素为由导致合同无效,更会达不到目的。因为暂时没有土地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产证有了,房屋产权已得到明确,合同要件已得到明确。再说,国家也没有其他强制性规定,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同样,合同有效后,购房余款未付、买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只会让自己的权利受损。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卖方只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主张其他一切权利。

  尹律师提醒,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部分履行了合同后,买方只有两条路可选择:首先就是继续履行合同,付清购房余款;第二可选择违约,但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报记者 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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