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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燃放烟花 被处拘留五天

烟花爆竹烧了邻居家阳台,孙先生因此被拘,成我市“首例”
2008年07月20日
 
黄凯浩 摄

 

 

  ⊙商报记者 李杨慈

  通讯员 黄凯浩

  

  商报讯 昨天上午,市区麻行小区一住户孙先生为庆乔迁,在小区里燃放烟花,导致邻居家阳台起火。昨天下午,燃放烟花爆竹的孙先生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被警方处以5天行政拘留,成为我市首个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而被拘留的市民。

  昨天上午10时许,麻行小区的王先生和妻子正在房间里休息,外面响起阵阵鞭炮声。鞭炮声过后,王先生发现家里阳台起火了。当时阳台上除了晾晒的衣物外,还堆放了木头、纸箱等大量可燃物,王先生和妻子惊出一身冷汗,立即找东西扑救。闻讯赶来的小区保安以及物业工作人员,打开楼道上的消防栓,接上消防水管,才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除了阳台上的物品被烧毁外,没有殃及其他房间。

  莲池派出所民警随后带走了因庆乔迁而燃放烟花爆竹的孙先生,对其处以5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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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烟花引发的祸端,本报此前报道过很多。去年2月5日,瓯北华达大厦的一位业主喜迁新居,燃放烟花时把31楼一户刚装修好的房子烧毁。去年3月17日,市区一对新人举办婚宴,亲友在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时,炸伤一名路人的眼睛。今年5月2日,瓯北罗马城小区的一对新人举行婚礼,亲戚朋友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烧毁12楼住户家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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