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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业企业下月实行 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2008年07月18日
 

  ⊙商报记者芮文正

  通讯员王贤良

  

  商报讯从今年8月1日起,市区建筑业企业将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市政府近日下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规定。

  今后,市区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者承揽业务时,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已办理的须提供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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