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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 半年报披露时间期限

2008年06月30日
 

  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公司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这是记者29日从深交所获悉的。

  深交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

  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凡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应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这些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从9月1日起停牌,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将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要求,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要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对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还鼓励在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并要求他们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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