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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面对交通事故,很多车主往往会不知所措;对于如何正确行车,大部分车主也是一知半解。在车主的迫切需求下,本报特联合温州交警一大队,推出《交警在身边》栏目,每周为你解答与交通有关的焦点问题,欢迎广大读者来电咨询。本报记者将整理这些问题,请相关负责民警作解答。咨询热线:88877059邮箱:wzsb-zh@163.com
车友王先生问:上个月收到一张车辆违停的罚单,忘了去缴罚款,请问现在去缴是否要收滞纳金?
交警汤龙峰解答: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王先生收到的是一张交通违法停车通知单(俗称抄告单),要求王先生在2个工作日后15天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单位(具体单位、地址见通知书背面)接受处理,这种单子在规定的期限内忘记处理,不会产生滞纳金,但逾期处理时必须说明理由。
二是收到交通违法停车通知单后,王先生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单位接受处理,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忘记缴款,那么15天期限过后(从决定书开出之日起计算)就会产生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车友张先生问:在路上与同向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对方司机要我赔款私了,怎么处理比较好?
交警方刚解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报警请求交警快速处理。交警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各自所负的事故责任,并当场作出事故认定书。责任方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在履行赔偿后,再持相关的证明到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以及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无需报警。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再报警的,应当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作出事故认定书。
执行记者:张衡
本栏目由温州交警一大队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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