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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有新标准

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住房人均低于14平方米
2008年05月08日
 

  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现住房人均低于14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低于42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日前公布了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该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市房管局公布的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通告显示,从今年7月1日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有新标准,其中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即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现住房人均低于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或3人以上家庭低于42平方米。

  另外,已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其保障标准也有变化,其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4平方米(其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按户计算不低于4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3元/月,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20元/月。 商报记者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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