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黄婉文 曾云毕
在市区道路、小区、酒店等场所停车到底要不要交停车费?若要,又该按什么标准收费?这个大多数车主一直纳闷的问题,将有答案了。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其收费标准更加详细、若干收费标准有改动,如咪表计费拟定从原来的2元/辆·半小时降低为1.5元/辆·半小时。
该征求意见稿已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zjw.zei.gov.cn)公布。市民可以将意见或建议于2008年5月10日前反馈至zhjsheng@126.com或致电0577-88968221。
在市区收停车费需经市政府特许
平时,自称是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妈”、“大爷”,在车主还未停好车时就会上来索要停车费。到底在道路上停车,由谁来收费呢?该意见稿指出,市区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要在市区道路上收停车费需经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无收费权限的个人,实施停车收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停车场所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取得停车场所经营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市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多数业主的意见自主确定是否收费及标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征求多数业主意见),实行政府指导价;专业停车场和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属于竞争性行业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类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定价不能超出政府的指导价。
实行停车收费审核确认和公示制
据悉,实行政府定价的市区道路具体停车场所的停车位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划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入城口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确需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会展场所等单位所属的配套停车场所,其具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