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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章一科 通讯员 钟轩 唐克龙)昨天,我市首例涉嫌以收购废旧物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涉及金额超亿元,涉嫌偷逃税款近千万元,是近时期最大的涉嫌偷逃税款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6月至2004年1月,陈某在龙湾区永昌供销社衙前经营部工作期间,采取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电子称磅码收据、实物出库凭单等手段,通过银行走资金往来,制造有实际货物交易的假象,以供销社名义向数家企业虚开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总金额达62217173.03元,偷逃税款6221717.30元。而他自己则收取票面金额的1%左右作为开票费。
2004年2月至8月,陈某离开龙湾区永昌供销社衙前经营部。王甲、孙某继续以该供销社名义虚开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总金额达16682343.40元,偷逃税款1668234余元。
2004年3月31日,陈某注册成立了温州市神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半年内为14家企业虚开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341份,总金额达28883461余元,偷逃税款2888346余元。同时,王乙在担任龙湾区永昌供销社法定代表人、主任时,明知下属衙前经营部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仍收取该经营部虚开发票赚取的开票费的40%作为管理费。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龙湾区永昌供销社和被告人陈某、王甲、王乙、孙某的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被告方表示,由于现实原因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行业的特殊性,像他们这样的操作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又由于许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个体户不能为废旧物资企业提供发票,而供销社的行为则是解决目前废旧物资办法和再利用的好事,是利国利民的。被告方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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